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、地區、期間和方式:
(一)對象
您所提供給本公司之個人資料,將會對您發送廣告簡訊,推廣本公司之關係企業之產品或服務、或提供給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、或其他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接收者。
(二)地區
前開對象所在地及國際傳輸所涉地點,包含但不限於中華民國。
(三)期間
包括個人資料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、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、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(四)方式
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,包括但不限於以書面、電話、簡訊、傳真、電子郵件、網際網路、紙本或其他基於蒐集目的且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,對您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